光明明确除“三类住房”外的安置房移交比例

作者:深圳市高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24 09:38:01

     2020年11月6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新建公共住房类型确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对光明区内新建公共住房类型(人才房、安居房和公租房等)确定规则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拆迁安置房需移交的比例。


现针对“征求意见稿”六大核心内容梳理解读如下:


01政策出台背景



目前,保障性住房类型的确定缺少政策依据,具体项目配建类型没有原则性的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光明区的城市发展及光明科学城的开发建设,且为了做好“十四五”筹备工作,明确公共住房类型的确定规则十分必要,也为后续公共住房配建类型、户型的确定提供政策性依据。


02政策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光明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改造的项目确定公共住房类型


03类型确定原则


相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三大原则(建设住房的类型应综合考虑拟供应用地周边的人口结构、产业特征、住房需求及已有住房的结构比例等因素确定;政府主导的用地以建设出租的公共住房为主,市场主体主导的用地以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及产业集聚园区周边以建设人才住房为主,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以建设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征求意见稿”大的原则基本保持一致,但结合了光明实际,公共住房配建类型确定原则更加细化和明确,且引入了较灵活的供应节奏合理调控机制。


04整体配建比例要求

05拆迁安置房移交比例

安置房是指政府以建设或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政府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等项目实施需要而给予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或安置人)补偿的房屋。2007年光明新区成立以来,先后因高新园区光明片区居民拆迁、广深港客运专线、整体拆迁统建上楼、地铁6线光明段建设等项目的开展实施,拆迁安置需求急剧增加,安置房房源也日益紧张。为有效缓解安置房房源紧张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城市更新项目除保障房外应无偿移交部分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无偿移交的非商品性、商品性拆迁安置房是二选一的关系,并非两者都要配。另外,据悉,光明辖区内大部分为非商品性质的拆迁安置房,而商品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占比相对较少。


06其他

其他需要注意的3点事项为:

1)拆迁安置房参照公共住房管理,由区住建部门一并纳入监管协议监管;

2)新供应的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申请配建部分90m²以上的,应经区住建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审定;

3)建立动态修订机制,政策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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